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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级党政机关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01]34号),组建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局,正处级建制,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挂"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茅山革命根据地经济开发指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市农业资源开 发局是市政府授权行使农业资源开发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资源开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全市农业资源开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开发和扶贫项目的政策研究,搞好后备资源调查,编制开发总体规划,建立开发项目库;编制和审批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检查全市农业资源开发和扶贫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
四、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开发和扶贫项目和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全市开发项目系统管理信息网络。
五、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开发和扶贫项目的科技宣传、推广、应用、交流和人员培训工作。
六、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农业资源开发和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区划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市农业资源开发、扶贫和区划部门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茅山老区经济开发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给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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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农业资源开发局主办
电话:0511-4422216 传真:0511-4417364
地址:镇江市正东路141号 邮编:21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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