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01)17号),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局,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正处级建制,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行政管理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全市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政策研究,搞好后备资源调查,编制开发总体规划,建立开发项目库;编制和审批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筛选、评估国家和省立项的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
(四)负责组织全市滩涂变化的动态监测,指导滩涂资源开发项目方面的科学研究。
(五)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全市开发项目系统管理信息网络。负责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科技推广和应用以及人员培训工作。
(六)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滩涂资源费的征收及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对外交流和外资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指导县、区农业资源开发部门的业务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滩涂边界等有关纠纷,依法保护开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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