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资源开发机构的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01]7号),组建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行使市农业资源行政管理的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是负责本地区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政策研究,搞好后备资源调查,编制开发总体规划,建立开发项目库;编制和审批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是负责筛选、评估国家、省和市立项的农业资源开发项目,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
四是负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方面的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开发项目系统管理信息网络。负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科技推广和应用以及人员培训工作。
五是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
六是负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和对外交流等日常工作。
七是负责全市农业区划工作。
八是负责指导本级所属地区农业资源开发部门的业务工作。
九是承办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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